10月12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審理一起離婚案,一對表兄妹因近親結婚,其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無效。

1.表兄妹親上加親結婚生娃

1983年,15歲的蘭櫻(化名)在一次家庭活動中,認識了從外地歸來的17歲的表哥陽樺(化名)。兩人往來漸漸多了起來,家中長輩也想促成這樁親上加親的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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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雙方前往當地民政部門進行了登記結婚。這對表兄妹的婚姻生活,一過就是28年,蘭櫻先后生育了兩個孩子。

2.28年后表妹要與表哥離婚

近來,蘭櫻覺得和陽樺的感情日漸淡薄,兩人經常爭吵,無法再共同生活,遂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與陽樺離婚。

10月12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開庭審理此案,依法判決兩人婚姻無效。同時,雙方還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

3.法院判決兩人的婚姻無效

法院認為,兩人在庭審中的自述以及雙方所在地村委開具的證明證實,蘭櫻的母親與陽樺的父親系同胞姐弟關系,即蘭櫻與陽樺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表兄妹關系。蘭櫻與陽樺在隱瞞近親關系的情況下,結婚生子。雖然蘭櫻是訴請法院依法判決她與陽樺離婚,但由于蘭櫻與陽樺的婚姻關系違反了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禁止性規定,因此,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后,直接作出了兩人婚姻無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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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法官提醒,蘭櫻與陽樺之間雖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他們與子女之間仍存在撫養、贍養等法定義務。

新聞延伸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

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主要是因為近親結婚影響很大。那么近親結婚的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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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的危害

1、近親結婚會大幅度提高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有資料表明,近親結婚子代患隱性遺傳病的幾率是非近親結婚子代的150倍。

2、一些多基因遺傳病的發病率,近親結婚也高于非近親結婚。據統計,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髓裂變等多基因病,近親結婚子女發病率約為1.64%,非近親結婚子女發病率僅為0.57%。

3、近親結婚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也都高。

4、近親結婚會帶來體質下降,體重減輕,身高變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