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

0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包括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0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0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0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0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0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0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二、行政法規

0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0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該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內容。

0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該條例包括資質資格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罰則等內容。

三、部門規章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