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搶劫怎么判刑的法條(持槍搶劫怎么判刑加案底)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gòu)成的犯罪。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網(wǎng)友咨詢:
3月25日2時許,梁震源伙同朱某、黃某、梁某1、董某2駕駛摩托車竄至茂名市茂南區(qū)計星路名晟賓館附近,逼停駕駛摩托車的被害人吳某1,朱某持槍朝天開槍嚇走坐在車尾的何某1,然后坐上吳某1駕駛的摩托車挾持其去到高山橋附近一路段,劫走吳某1的雙菱牌SHLlOOT摩托車一輛(車牌號粵K×××××,經(jīng)鑒定,價值4088元)、步步高X6D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價值2046元)。搶得的摩托車由梁某1占有使用,手機由朱某占有使用,后被繳獲。梁震源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安徽安江律師事務(wù)所徐鵬律師解答:
梁震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jié)伙持槍多次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并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犯罪情節(jié)嚴重,應(yīng)依法懲處。
梁震源在共同搶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梁震源參與的搶劫犯罪行為致岑某某重傷,使其遭受物質(zhì)損失,依法應(yīng)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徐鵬律師解答: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zāi)、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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