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還需要多少年(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嗎可以領證嗎)
同性婚姻效力的探討
《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從民法典規定來看,結婚是男女之間的事,同性婚姻是被排除出法律之外的,也就是同性之間并不屬于夫妻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所寫的,即便歐美國家已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但這并不代表社會的進步,現今理論界雖有爭議,但是涉及公序良俗和大眾接受能力等深層次原因并沒有在民法典婚姻家事編予以規定,那什么是公序良俗呢?我們可以理解為社會的一般道德。因此,從目前民法典規定和立法者態度看,同性婚姻在我國是無效的。
但是無效歸無效,不代表并不會發生,假如所謂的同性婚姻發生糾紛而引發的財產、子女監護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雖然目前法律沒有規定,但是按照目前法院實務操作看是會受理的,處理標準參照合法婚姻家庭糾紛標準。所以,在我看來,同性婚姻仍然無效,意味著不能一起去民政局領結婚證,當然也不能領取離婚證,在遇到涉及同居財產和子女撫養時,參照現行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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