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突然來問我關于房子繼承的事情,說是家里一個親戚車禍離世,本來大家抱著樸素的想法,覺得老子的房子當然傳給兒子,誰知姑娘不樂意,跳出來鬧,家里的老人也不樂意,也要爭一爭,然后就是親戚的兄弟姐妹也攙和進來,鬧上法庭才發現,很多想法真是自以為是,最后這一套房子分了4份

因為這件事,朋友就想了解親人之間房產轉移的事情

房產轉移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繼承

繼承這個詞兒大家都很熟悉,尤其電視劇那種,不管什么人家總能從腕上褪下一只鐲子,放在孩子手里,說這是你奶奶給我的,現在給你

這算是一個微縮版的繼承了

很多人以小見大,就覺得這是我爸的房子,傳給我,天經地義,不需要什么手續也不需要什么稅費

大錯特錯

首先,繼承的前提是什么——父母已經去世

我們國人傳統對遺囑這東西比較忌諱,覺得人還在就立遺囑不吉利,尤其是越不發達的地方這種想法越根深蒂固

但是來到法律層面,如果沒有準備好遺囑,你想要給兒子的房子不一定能完完整整到兒子手里

因為沒有遺囑就要按法定繼承、按順位執行,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文章開頭的情況就是這樣,朋友的親戚去世,法院啟動法定繼承程序,把房子平均分給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會出現一套房子分了4份的結果

用房子來考驗人性那簡直是百發百中,為了分上一輩的房產,親戚反目、骨肉相殘、鬧上法院打官司的比比皆是,現實中我也見過多破爛的房子都有人搶,房子價值高的,不分一杯羹更是如剜自己一塊肉

現實就是如此,所以啊,如果老人確實想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孩子,就一定要立遺囑,以免后期多生事端

此外,這個遺囑不是你自己在家里寫一頁紙就可以的,是需要去公證處的,當然這里是需要交一點公證費的

繼承的話,前三個稅就可以都免了,只交一點印花稅就可以了,從經濟角度看是父房子繼最合算的途徑,只不過手續繁雜了些

繼承的房子再賣,也不需要再交稅,只一個工本費就可以了(這里指的是威海,大家要注意每個地方的政策是不同的)

如果父母想活著的時候就把房子給后代,可以走兩種途徑:贈與、買賣

贈與

贈與,大白話就是贈送,比如說男生為了表達自己的愛,把自己婚前買的房子送給女生

送,這個詞,很容易讓人感覺整個過程是免費的,尤其是接受的人,白白得了一套房子,多好

但實際上,真不是免費的

贈送是需要繳納契稅的——3%(也就是一百萬的房子,契稅三萬),這一個費用是不管雙方什么關系(包含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都需要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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