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條新聞,說是“新婚夫妻剛領證7天 男子被妻子打進醫院”,這是什么新聞?相信大家的反應都和我差不多,一個男人能被妻子打進醫院?莫不是講反了吧?

點進去一看,男子頭上包著紗布,幾天內不能洗澡,也不能做劇烈運動,直到傷口痊愈。

看得出來,男子的頭受傷了,而且傷得不輕,據當事人介紹說整整縫了7針。不僅如此,男子還要做CT,后續要打點滴繼續治療。反觀女子是什么回復:“剛領證7天就跟我提要求,也不看看我會不會慣著你,超常發揮把老公打傷了”。

怎么讀著幾遍還能感受出她有點自豪和了不起的感覺呢?喜歡動手的話,如果男人真的要動手,你還有還手的余地嗎?

我看有些網友說的就很好,“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不管男的女的都不應該家暴配偶!”。領證7天的小夫妻,日子還沒過兩天就動起手來,也不知道他們以后會不會走上離婚這條路呢?

來,咱們說點能確認的事情,如果男性被家暴了該怎么辦?

首先看一組官方數據,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發布過一項統計數據,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這意味著在我國,每5個人中就有1人遭受過家暴。可能這個數據讓人們有些驚訝,沒想到男性被家暴的比例竟然這么高,然而這還只是能夠統計出來的數字,在現實生活中,男性被家暴的比率遠超19.9%,因為家暴真正的恐怖之處在于一方對另一方的控制,一般表現為對身體的毆打,但也可能是直接作用于精神上的貶低、辱罵,這部分數據很難得到確切數值。

中國社會科學院在論文《親密關系中的暴力》中明確提出,暴力在親密關系中相當普遍,男性由于身體條件優勢更容易對女性實施家暴,但部分男性也正淪為婚姻中的受害者。根據其統計數據顯示,男性傾向于實施肢體暴力,而妻子更傾向于對丈夫施加精神暴力。

一、保留關鍵性證據最重要,及時報警,去醫院驗傷!

家暴行為想得到法院認定,在證據上需要滿足兩個要件:

受傷事實。如視頻、照片、醫院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要將被毆打致傷的部位拍攝成照片保留下來,并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警方報警并開驗傷單,或者到附近醫院去驗傷。如果傷勢較重,費用較大,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證明受傷是家暴導致的。最為有效的固定證據的辦法就是報警,取得警方的出警記錄。

二、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或者婦聯反映情況,必要時咨詢律師尋求幫助

男性被家暴是可以尋求婦聯幫助的,不必顧慮會被他人嘲笑,在生命健康面前,這些都不重要。此外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可能有人會認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種隱私,不可外揚,那么也可以先行咨詢律師,尋求解決之道。

三、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提起離婚訴訟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9條的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如果施暴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會給予訓誡,根據情節輕重還會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保護令很強大,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下來的,也可委托律師協助申請。2023年2月份,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就發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通過法律手段讓申請人趙某免受妻子的人身傷害。

家暴這件事,沒有所謂的男女之別,就是要打擊家暴者,不能忍讓!否則只會讓他們氣焰更加囂張,也會使自己陷于更加受傷的境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