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據保全公證處理流程
證據保全公證處理流程是需要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材料并提出申請,委員會將證據提交給法院一、證據保全公證處理流程,如果不通過是會進行通知的。證據保全公證的材料是主體的資格證明、委托證明、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
一、證據保全公證處理流程
證據保全公證處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認為有必要采取證據保全時,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須在作出裁決之前提出。
2.仲裁委員會在收到證據保全申請后,應提交證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員會轉來的證據保全申請后,如果認為有必要的,就應作出準許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 保全哪一種證據,在何時,在何地,用何種方法進行保全。
4.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請人的申請,應作出裁定,并說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
二、證據保全公證的材料是什么
證據保全公證的材料是:
1.主體資格證明(法人須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明其復印件;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3.需要保全的證據及能夠證明該證據可能滅失和申請人與滅失事實有關聯的證明、材料;
4.申請保全的證據是物證的,須提交物證樣品或所有權證明或其他能夠說明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有關證件;
5.需要保存證人證言的,證人應親自到場并提交證人身份證明;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證據保全公證處公證辦理時間
證據保全公證處公證辦理時間一般要15天。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快車提醒您,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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