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宣傳材料與實際不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房屋合同糾紛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相關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

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是開發商銷售商品房的一種重要的促銷手段,因開發商在其發布的廣告中夸大渲染,誘導買受人購買房屋而交房時往往又無法達到買受人的心理預期,因此了引發大量糾紛。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一定不要單憑廣告的華麗宣傳就盲目決定,務必仔細審閱相關合同及附件,有條件的情況下還要實地考察,以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

通過這樣一個案例,希望能更加清晰的告訴大家如果遇到了開發商的宣傳材料與實際不符的情況下您可以如何處理。當然了,也推薦大家登錄科普華君網,與我們在線服務的律師聯系,他們可以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