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有哪幾種存在形式
購房合同有哪幾種存在形式
目前,我國的房屋買賣合同分別有定金合同、訂金合同、預約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四大類型。
1、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的一種,是為了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所簽訂的合同。
2、訂金合同內容與定金合同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購房者對購買房屋反悔時可以要求退還訂金,開發商違約的話是賠償損失而非雙倍返還。
3、預約合同是為了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而實施的契約行為。
4、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當開發企業取得預售房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后既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經過房地產主管機關備案后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
現行法律規定,購房者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要達成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協議。目前主要存在三種購房合同形式:
形式一:紙質合同。
這種合同屬于完全手工的,購房者在簽訂紙質合同前,最好仔細研究條款,按標準合同文本格式要求開發商填寫相關內容簽訂紙質合同,并約定“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房產局申請登記備案。”這是制約開發商備案的重要條款,購房者一定要留意。
形式二:網簽合同。
這種合同在文本中,帶有“已備案”的水印字樣,其最大的標志是合同首頁有“合同編號”,以英文字母E開始,后排10位阿拉伯數字,并且是機打顯示,這種合同簽訂后,開發商在網上輸入合同內容即為備案。
形式三:半網簽合同。
這種合同在文體中沒有“已備案”水印字樣,合同編號為10位阿拉伯數字,沒有英文字母,而且是手寫,非機打。購房者為規避風險,簽訂合同后,可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備案登記表》,以證明將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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