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證遺囑太麻煩?

民法典》為你排憂解難!

問題咨詢:

律師您好!我父親今年76歲了,母親10年前就去世了,父母有我和哥哥兩個孩子。10年前母親去世時,哥哥對我說,父親在的時候不能分房子,我覺得也對,就同意和哥哥一樣放棄母親的繼承權,把房子給父親一個人繼承。

后來父親身體越來越差需要人照顧,我就搬回家跟父親一起住,每逢生病住院的時候,總是我一個人照顧。父親就很傷心,跟我說10年前哥哥帶他去公證處立過一個公證遺囑,百年之后把房子給哥哥一人繼承,現在父親想變更遺囑,讓我繼承60%,哥哥40%。但父親腿腳不好,走路困難,去公證處不方便。父親想早點把遺囑改了想變更公證遺囑?民法典這樣規定……,了了這樁心事,不知道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您好!告訴父親放寬心,今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啦!不同形式的遺囑效力都是同等的,沒有哪一種形式的遺囑優先與另一種遺囑。

《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規定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六種遺囑形式。

您父親可以選用自書遺囑這種形式訂立遺囑,這種形式自己就可以完成,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而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都是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的。

自書遺囑讓您父親親自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最好能夠全程錄像記錄老人的立遺囑的過程,以保證老人的神志清醒,整個遺囑內容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

若老人書寫困難,

可以選擇

代書遺囑、打印遺囑、

錄音錄像遺囑等形式。

以下是各種遺囑的法律要求,

可以供您參考:

代書遺囑

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

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

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溫馨提示

雖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但是建議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采用公證遺囑的形式。因為公證遺囑是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完成的,可以避免因各種瑕疵導致遺囑無效,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在遺囑的真實性方面比其他遺囑更具優勢。

文字: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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