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包括主體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具體包括哪些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有:

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內;

3、行政行為內容應當合法與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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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主體方面,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是享有行政權能的組織;(二)權限方面,行政行為必須是在行政主體法定權限內所作的行為;(三)內容方面,行政行為具有事實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四)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五)形式方面,行政行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的區分。這五個要件中,缺少一個要件就會造成行政行為不合法。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法律分析: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合同,作出具體行為行為的主體應當是享有行政執法權利的行政機關

2、認定事實清楚、適用的法律依據證據,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合法要件包括:

1、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

2、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行政行為合法的四個要件是?

行政行為合法要件包括:

1、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

2、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