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也是一種商品,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后,沒有發生約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么風險?

1、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

2、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設強制拆除。

三、什么是住宅的“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對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全部產權是指按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經濟適用房亦屬于全部產權。部分產權是指職工按照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宅面積之內,職工按照標準價購房后只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時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關稅費后,按個人和單位所占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目前,對擁有“部分產權”住宅的業主,建議盡快補足成本價價款,轉為“全部產權”。

四、買房時哪些項目不計入商品房建筑面積?

不計入商品房建筑面積的項目包括以下部分:

1、層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內凈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道、無柱雨篷、騎樓、過街樓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3、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挑檐、半圓柱、垛、勒-腳、臺階等;

4、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的箱、罐等平臺;

5、房屋的挑臺、天臺、天臺上的游泳池等;

6、其它構筑物,如獨立的煙囪、煙道、蓄水池、水塔等。

五、為什么不能購買出賣方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屋?

近兩年有的購房人通過各種渠道,購買了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屋,因為不能辦理轉移登記,后來由于市場的變化,房價大幅上漲,發生賣房人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以沒有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交易為由,起訴購房人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出現。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盡量不要購買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