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退房怎么辦】

階段1:認購階段

如果購房者還沒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者向賣房支付的認購金,退房時可以直接向賣房或者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如果所交款項為定金,是一律不退的。

階段2:已做預售登記

買賣雙方已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

階段3:入住階段

房屋竣工后,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大多屬于賣房違約。購房者可進行階段二一樣的步驟,但同時可以申請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

階段4: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后,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此時會出現一種情況,房產證辦理是由賣房墊資,購房者拒付,賣房可以要求提出解除合同。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