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的區別是什么
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的區別是什么
1、產權不同
產權車位一般是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該類車位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而人防車位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產權不屬于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產權是屬于國家的。
2、買賣以及使用期不同
產權車位可以出售買賣,它的使用年限一般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一致;而人防車位無法出售買賣,雖然可以租賃,但是其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何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車位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出售,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受到法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該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出售。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防資產和基礎設施的國家所有權】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因此可知,人防車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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