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怎樣辦理
遺產繼承公證怎樣辦理?
遺產繼承公證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對于被繼承人遺留的遺產,法定繼承人需要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人對遺產的分割方案取得一致的公證證明,并以此證明到相應機關辦理遺產產權的轉移手續。
遺產繼承公證怎樣辦理
遺產繼承公證的辦理程序為:
一、在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所有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親自或者委托其他人向公證機構(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提出申請的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證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除此以外,還需要提交的證明有:被繼承人過世的證明;自己屬于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被繼承人過世的證明可以是醫療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證明屬于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可以是公安機關的戶口薄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同樣要提交類似的證明文件以證明自己的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身份。
二、按照規定繳納遺產繼承公證的公證費。根據最新的文件規定,如果將要繼承的遺產的標的額不是很大的話,公證處一般不收取公證費,不收取公證費的標的額的標準每個地方不太一樣,一般認為以不超過一萬元為限。大額的遺產的公證費的收取標準,以各個公證處的具體規定為準。
三、在提出申請后,按照約定的時間,到公證部門當著公證人員的面進行遺產繼承分割協議的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包括遺產的范圍和價值,各申請人同意的分割方案,放棄遺產繼承的法定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的聲明,所有的繼承人當著公證人員的面簽字確認,公證人員對這一過程的合法性及真實性予以確認并出具《公證書》。
四、對于不動產,由得到遺產的一個或者數個法定繼承人拿著《遺產繼承公證書》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遺產的分割。對于動產,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的遺產繼承公證怎樣辦理,可以依據公證書公證的協議的分割方式直接分割。對于需要履行變更登記手續的,憑借《遺產繼承公證書》依法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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