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國有土地產權房動遷怎樣補償?

房屋動遷補償標準不是法定的,需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房屋動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三、房屋動遷補償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征收時產權房動遷補償方案由各地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被拆遷人不是只能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可以結合個人的實際情況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動遷過程中涉及到的補償項目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