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么制裁《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
寫下這個題目,也覺得哪里有些不對?美國不是堅決支持刑事法院對普京發逮捕令嗎?怎么還會制裁它?但此一時彼一時啊,事實上, 美國確實制裁過這個《國際刑事法院》。
2023年,應成員國阿富汗的要求,《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侵犯阿富汗,進行戰爭罪的調查。美國得知此事,立馬就不干了。當年9月,特朗普發布一項行政命令,制裁《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及她的同事。隨后,本蘇達本人和其親屬的銀行賬號及資產被凍結。
特朗普發言人表示:美國不是《羅馬規約》締約國,該法院檢察官無權調查美國的海外活動。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譴責刑事法院對阿富汗戰爭罪的調查,是“讓美國人受其管轄的非法企圖!”
其時,以色列也以非成員國為由,拒絕《國際刑事法院》對其進行戰爭罪調查(侵占巴勒斯坦土地)。稱其調查行為是“反猶太主義”。
結果就是 --- 調查全都不了了之!
如果,美國制裁國際刑事法院的邏輯是合理的,是合乎《羅馬規約》的,那么,該法院對同樣的非成員國烏克蘭、俄羅斯之間的沖突,就是沒有管轄權的。對普京發出逮捕令,當然就是非法行為,絕不可能被俄羅斯接受的。《國際刑事法院》看人下菜碟,唯西方國家馬首是瞻 ,全然不顧司法機構的公平正義宗旨。那么,它的存在,對國際社會就是一個禍害,必將對存在爭端國家的局勢,產生失控的惡果!
不出所料,俄羅斯已經開始對《國際刑事法院》進行反制了!
蓬佩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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