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公積金怎樣申請?
一、強制執行公積金怎樣申請?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具體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等。
二、法院采取強制執行后對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請人的申請后不會立刻采取強制執行,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會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對方有履行能力卻在期限內不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才會采取強制執行。
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況逃避執行的,法院會按情節輕重,處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單處或并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無償、不合理交易價格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損貨或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法院擔保的財產的;
3、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但是卻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三、凍結(劃扣)住房公積金的幾種情況是什么?
1、確定被執行人以該項住房公積金服行公積金貨款合同還款義務的,人民法院對該項住房公積金暫不予凍結(扣劃),但下列情形除外:
(1)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將清償完畢,可在貸款期限屆滿后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進行凍結(扣劃)
(2)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大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還款余額,對超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還款余額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凍結(扣劃)人民法院雖然對住房公積金暫不予凍結(扣劃),但公積金中心應對人民法院要求凍結(扣劃)的法律文書進行記載。待凍結(扣劃)的條件成立時,公積金中心應協助辦理凍結(扣劃)事項。
2、被執行人以其房屋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抵押擔保的,人民法院對該抵押房屋強制執行時,不影響公積金中心的優先受償權。
3、人民法院對于被執行人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下列情形,可以扣劃其住房公積金: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4)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1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6)涉及住房消費類債權債務糾紛(如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引起的債務糾紛);
(7)被執行人死亡或則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系被執行人的。
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是允許的。人民法院有權利在公民未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下凍結、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等個人財產,具體參考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強制執行公積金怎樣申請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如果是權利人想要申請強制執行公積金的,此時就需要符合法定的強制執行的條件,之后還需要予以申請。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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