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過了質保期后開發商還有維修責任嗎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為房地產開發商規定的行業規范,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并按要求約定保修期。也就是說在房子保修期內,出現房子質量問題,開發商要無償負責維修,直至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標準為止。而過了保修期,只是免除了無償維修的責任,并不是對房屋質量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對于超過保修期的房屋,如果出現問題,應該按照相關程序啟用房屋維修資金,由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報修,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修繕。作為房屋產權人的業主,對房屋應當承擔一部分維修管理責任,即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圍之外的維修管理責任,業主可以通過委托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維修管理。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過了質保期后,開發商還有維修責任嗎?

對于這種質保期過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如果說這個問題是質保期過后才剛出現的,則開發商是沒有再負責維修的責任的,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

如果房屋的質量問題是在質保期內就出現了,但質保期內開發商一直沒給解決的,則即使質保期過了,開發商也仍需要承擔修繕的責任。此時開發商如果拒絕維修的話,那就屬于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行為,而這種行為是屬于違約行為的;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開發商拒絕維修,房主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三、房子漏水,物業有沒有責任呢?

物業有沒有責任要看實際情況。

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干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后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是上層樓上房子施工破壞防水層,解決決辦法就是找他們協商,把防水層補回去,這樣就能解決房屋漏水的情況了。

買房一直是居民的頭等大事,尤其是在目前我國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一房難求,好房更難求。在商品房質量糾紛愈發普遍的情況下,其中由商品房保修期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那么,房屋過了質保期后開發商還有維修責任嗎?其實不然,只要確認存在施工質量缺陷,還是可以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要是在這方面有遇到什么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