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流拍后,且看法官如何做
白河林區基層法院近日成功執結了一起借款合同案件,從立案執行到結束,時間長達一年之久。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1日,原告魏某借給被告李某、孔某、延邊某開發有限公司30萬元,約定于2023年9月1日還款,被告到期未還款,魏某故起訴至白河林區基層法院,白河林區基層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判決被告給付30萬元及利息。被告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延邊林區中級法院。2023年7月6日,延邊林區中級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執行程序
2023年8月1日,申請人魏某提出執行申請,經審查后,予以立案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展開了財產調查。一方面,在線上啟動了網絡查控;另一方面,派人前往銀行、房產局、被執行人延邊某開發有限公司等地進行了線下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及當事人筆錄反饋,幾名被執行人目前均無金錢給付能力,但是經之后的了解發現被執行人延邊某開發有限公司有建筑完成的小區尚未出售。執行法官通過詢問該小區的市場價格,查封了與申請標的等額的房屋。并向三名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同時告知他們,若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還清債務,將依法對查封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2023年5月14日,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來到了法院,說愿意達成和解協議,于2023年6月13日前一次性給付全部借款,如若到期未履行,就同意拍賣所查封的房屋。執行法官原以為案件就可以到此結束,可以好好的喘口氣了,但沒想到的是,申請人告訴法官,被執行人在履行期限到期后并未給付所欠借款,法官剛放松的弦又緊繃了起來,準備投入到房屋拍賣的準備工作。
于是,一場漫長的評估拍賣工作開始了。先由雙方當事人前往司法輔助辦公室自行挑選評估機構,然后評估機構對查封房屋進行評估,最后等待評估報告出具。雙方當事人收到評估報告后,對評估結果均無異議,執行法官馬上進行下一步工作——拍賣!
執行法官將要拍賣的兩套房屋登記在了淘寶網的司法拍賣平臺,按照法律規定,起拍價要按評估價進行下調30%,可是第一次拍賣居然流拍了!執行法官馬上開始準備進行第二次拍賣。根據法律規定,第二次起拍價格還要繼續下調20%,但是第二次拍賣依然流拍!一連兩次流拍,無奈之下,法官撥通了申請人的電話,詢問他是否接受以物抵債,就是將所拍賣的房屋抵償所欠借款,申請人表示同意,并會將差價部分打到法院賬戶,由法院轉交給被執行人。并立即準備相關執行法律文書,在向被執行人送達以物抵債的裁定后,立即領著申請人去房產部門做好了過戶登記。
至此,這件漫長的案件終于可以進行報結,一塊壓在法官心中的石頭也終于得以解決。
法院拍賣是執行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極大增強了法院的執行力,最大程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為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向“切實解決執行難”換擋提速做出了重大貢獻。 ?
法律知識普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第二十八條 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其所有權自該動產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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