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20年簽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
提前20年簽房屋租賃合同可不可以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十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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