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賃后轉租,違法嗎

不違法,但必須依法登記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主辦法官認為,審判實踐中租賃物轉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征得出租人同意,即使承租人交清了租賃期限內的房租,在租賃有效期內享有對該房屋的實際使用權,仍不得擅自轉租;

二、轉租房屋應當訂立轉租合同;

三、轉租的期限應當在原租賃合同規

1、土地出租協議,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將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給他人耕種的合同。

2、土地出租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形式。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與承租人簽訂合同,并約定租金數額等。合同一經簽訂,出租即具有法律效力。

3、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租是村民的權利,需要報村民委員會備案,但不需要村民委員會批準。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定的期限內。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使用年期內,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后,終止租賃關系。

在很多時候我們在考慮關于土地的問題的時候要先了解我們國家的土地法和合同法的相關知識才能進行行事否則很多時候我們會觸犯到法律,以上就是科普華君網小編為大家在網上找到的相關國有土地的相關轉租是否犯法的相關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