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租房合同并非承租人簽字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并非承租人簽字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承租合同一般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簽字才有效的,如果不是承租人簽訂,但是承租人委托他人簽字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5、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內容,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不是承租人簽訂,但是承租人委托他人代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符合其他法律規定的,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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