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私自分配公共收益怎么辦
一、業委會私自分配公共收益怎么辦
1、信訪投訴舉報。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私分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業委會的主管單位鎮政府或街道辦、居委會投訴舉報,要求調查并制止業委會違法行為。
2、向公安機關報案。涉及業委會主任或委員私分公共收益,侵占公共收益、挪用資金、受賄或是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業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什么是挪用資金罪
1、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三、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區別
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侵占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職務侵占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侵占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侵占罪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侵占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職務侵占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私分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業委會的主管單位鎮政府或街道辦、居委會投訴舉報,也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內容,遇到糾紛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還不能解決你問題的,可以咨詢北京律師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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