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地下車位有沒有產權

1、小區地下車位有產權。地下車位面積列入公共面積分攤,無法辦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部分地下車位屬于國家強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2、法律依據:

《人民防空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沒有產權的車位怎么交易

1.沒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交易,因為沒有產權,是不能買賣的。除了無人防功能的地下車庫可能有產權出售之外,小區物業還會在地上劃車位出售,這些都是不具有產權的車位,嚴格來講,這些車位是不具備出售條件的,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使用權的形式出租。

2.對于車位性質劃分,以及權益歸屬,我國已作出明確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3.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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