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商鋪動遷都給什么補償?

1、租的商鋪被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被拆遷商鋪價值的補償、搬遷費、安置費、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的補償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商鋪拆遷補償款的歸屬

(1)如果承租人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和辦理了營業執照,而且該門面的手續齊全正規合法,承租人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

(2)拆遷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加上價格補貼)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未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

二、商鋪租賃合同之中可以約定拆遷補償款的分配方式嗎?

1、商鋪租賃合同之中可以約定拆遷補償款的分配方式。

承租人需要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征收拆遷補償的相應條款。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將政府拆遷認定為不可抗力,如果在合同中有不可抗力免責條款約定,合同雙方都不負有違約責任。但是依然可以主張拆遷補償權利,如果有約定賠償標準按期約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租賃的商鋪要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包括停業損失、搬遷費等。

2、一般來說,商鋪拆遷時,承租人獲得一定補償需滿足以下條件:

(1)要具有合法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注冊地址要與實際經營地址一致。如果被拆遷房屋注冊地不是營業執照所標明的地點,一般征收方不按企業標準賠償。

(2)在承租期內。注意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所以沒有續簽合同但繼續使用的仍在租賃期限內。

(3)正常納稅。這里商鋪承租人要注意,商鋪偷漏稅行為會影響拆遷補償。

(4)租賃的房屋為合法建筑。即房產證、土地證證件齊全,歷史原因造成的證件不全,無相關證件的情況除外。

有些商鋪的所有者可能會選擇將商鋪租賃出去,如果政府是在商鋪承租期間作出了征收房屋的決定,那么一般來說承租方也是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的。承租方一般可以獲得的補償項目包括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搬遷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