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作為遺產繼承的,需符合房產繼承的三個條件。由于房產遺產的特殊性,繼承房產有其特殊的處理方式。那么房產繼承的條件是什么呢?繼承房產有哪些處理方式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房產繼承的知識內容。

繼承房產的法律規定_房屋繼承法律知識_繼承房屋法律知識培訓

房產繼承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

一、房產繼承的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繼承的條件主要有: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二、房產繼承的處理方式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

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

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