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繼承公婆的財產嗎,有什么條件限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那么,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繼承公婆的財產嗎,有什么條件限制?
網友咨詢:丈夫去世后妻子還有權利繼承公婆的財產嗎?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師事務所朱久兵律師解答:
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繼承公婆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關于喪偶兒媳是否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其實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此時就能夠繼承公婆的遺產了。
朱久兵律師解析:
喪偶的兒媳、喪偶的女婿因為對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而取得對公婆、岳父岳母財產的繼承權,是一種獨立的繼承權,與第一順序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繼承,也就不會影響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繼承權,更不會影響其子女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繼承權。
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繼承公婆的財產嗎,有什么條件限制?,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也就是說,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子女,在其母親、父親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仍有權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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