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最新的交強險規則于2023年9月19日開始執行,執行標準如下:

第一、死亡賠償限額

如果機動車在過程中承擔責任,對于死亡賠付限額為18萬元,較以前的政策增長了很多。

如果機動車在交通事故過程中不承擔責任,對于死亡賠償限額為1.8萬元。

第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如果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承擔責任,對于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元。

如果機動車在家棟事故中不承擔責任,對于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

第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如果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承擔責任,對于財產損失費用賠償限額為2000元。

如果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對于財產損失費用的賠償限額為100元。

以上就是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