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從2023年1月開始,凡是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充養老保險,如果你是從18歲開始繳納居民養老保險,一直到65歲之前都是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充養老保險的。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地方政府根據有關政策建立的一種區域性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今后在達到法定的待遇領取年齡時,在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補充養老金。目前從制度建設,到啟動實施比較完善的地方只有山西省,在沒有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地方是無法繳納的。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范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最低繳費年齡為16周歲,實際上也就是在年滿16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只要你辦理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都可以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養老保險。

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60周歲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從18歲開始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至滿60歲,繳費年限可以達到42年,假如每年繳費3000元,繳費42年,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達到126000元,加上政府每年補助100元就是4200元,個人賬戶正好是130000元,加上資金利息等,個人賬戶累計會超過150000元,到了60歲每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935.2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部分,到那時的基礎養老金也有可能或超過1000元,基本養老金每月達到2000元以上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如果在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從18歲開始同時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充養老保險,按照目前山西省的規定,分為每年繳費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檔次,每年繳費200元政府補貼70元,每年繳費500元政府補貼120元,每年繳費1000元政府補貼200元,每年繳費1000元政府補貼360元,每年繳費5000元政府補貼600元。

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充養老保險是從2023年1月才開始執行,也就是去年之前的繳費年限這是不能補繳的,但是如果在2023年1月之前你已經按時領取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的人,而且已經年滿65周歲,那么你不用再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直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免費領取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的政府補助部分,這個部分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0元,年滿80歲每月再提高10元,如果屬于無子女,無贍養能力的孤寡老人等,經過當地政府部門認定的,每月還可以再提高200元。

如果屬于正常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那么可以從2023年開始繳納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最低的累計繳費年限也是15年,年滿65歲開始可以領取補充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比如每年繳費500元,政府補助120元,相當于每年個人賬戶620元,繳費15年個人賬戶余額為9300元,加上資金利息可能或超過10000元,除以120個月,每月補充養老金為83.33元,加上政府補助的20元,每月補充養老金為103.33元。

如果每年繳費5000元,政府補貼600元,相當于每年個人賬戶余額為5600元,繳費15年個人賬戶余額為84000元,加上資金利息也可能會達到100000元,除以120個月每月補充養老金為833.33元,加上政府補貼20元,總計每月可領取補充養老金853.33元,再加上自己基本養老金,每月養老金就可到1000元到2000元左右,這對于解決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是非常有意義的。

綜上所述,18歲到60周歲是否應該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充養老保險,對于18周歲以上以上的人我認為是完全應該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加上補充養老保險,今后實際上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待遇,一份是基本養老金,一份是補充養老金,而且補充養老金的待遇還要高于基本養老金;對于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人當然也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到了65周歲之前只能一次性補繳余下的10年,補繳是不能享受政府補貼的。但補繳完成以后就可以在65周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金,這也是非常劃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