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所屬共有指的是房屋產權不是個人單獨擁有,而是大家合伙買的房產,大家一起擁有這套房屋的產權。產權所屬共有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按份共有,另一種是共同共有。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此類購房行為,購房者可以選擇產權分配方式。如果是按份共有方式買房,需要提前進行占比分配,并在房產證上面注明。如果是共同共有方式購房,則購房者對房產享有相同的權益。

共有產權房過戶流程

1、房產交易的雙方攜帶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的身份證明、家庭戶籍本、原房屋產權所有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辦理過戶手續,同時申報房產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會根據申請人申報的房產價格進行評估。

3、房產交易的買方到當地稅務部門繳納房產契稅,賣方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然后攜帶相關的收費回執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繼續繳納房產交易費和工本費等等。

4、等待領取新的房屋產權所有證。

5、領取新的房屋產權所有證以后,買方持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產權所屬共有與非共有的區別

房屋共有后是多個人共有的權利。非共有那么就是一個人的產權。一個人能處置。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1、產權所屬共有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后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并承擔相等的義務。

2、非公有也就是個人,商品房都是個人產權,也就是私產。私產和個人產權是同一個意思,表明公民個人對房產擁有所有權利及義務。以前大多數的人住的,都是單位的房,每個月向單位繳納租金,這種房被稱為使用權房,指住戶只擁有房產的使用權,也就是居住權,沒有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都歸單位所有。經過房屋改革以后,單位將房產賣給住戶,變成住戶個人的私產,也就成了個人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