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領域涉及土地、房產等重要利益分配,也是矛盾最易激化的領域。在拆遷過程中,因征收方的違法操作或不正當操作導致被征收人的補償利益遭受損害的案件不再少數,那么,遇到這些違法操作被拆遷人應該如何防范和應對呢?今天京平律師將帶您詳細了解一下拆遷中的九大違法之處及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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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方運用暴力威脅手段

運用暴力威脅手段的主要方式是限制被拆遷人人身自由、對被拆遷人進行人身攻擊、采取扔磚頭、半夜砸門、破壞被拆遷人財產、打恐嚇電話、散布恐嚇傳言等極端的方式。
被拆遷人在遇到此種情況下,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保留好證據。在未及時得到警察幫助的情況下,可以采取自力救濟,但前提是必須是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而且,需要重申的是權益應當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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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水、斷電、停氣、停暖行為

在面對斷水、斷電、停氣、停暖行為時,首先要了解斷水斷電的原因是何造成的。如果是因非水、電、暖、氣等單位的原因造成的,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并及時與水電暖氣單位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取得聯系,以便及時處理,另外可依法向拆遷主管部門要求予以查處;如果是與水、電、暖、氣等單位有關首先要保留斷水、斷電、停氣、停暖的證據,可以采取現場拍照、錄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予以解決:(1)向拆遷主管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相關部門斷水斷電、停氣停暖的責任,對于出現第一種情況,即非相關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情況下,拆遷戶同樣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及時予以通水通電通氣通暖,相關部門怠于履行職責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要強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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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施工行為

如何界定是否是非法施工呢?可以依法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詢。在依法核實確實是無證非法施工的情形的,向當地的建設主管部門舉報,比較常見的是寫舉報信、查處申請書等方式,要求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第91號令)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第十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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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拆遷行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行政強拆已經廢止。在目前的情況下,只有法院才能實施強制搬遷行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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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行為

由于工期比較緊急等原因,相關部門會采取偷拆的行為,那么發生偷拆行為時,應及時保全證據,并撥打110報警予以破案,調查案件真相。如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故意毀壞財物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侵權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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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手續非法強拆行為

無手續非法強拆也就是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相關部門或單位實施強拆。在這種情況下,也要第一時間報警,及時查清參與強拆的人員和單位,然后依據相關規定去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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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參與拆遷行為

鑒于國務院及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參與拆遷,相信公安機關在拆遷過程中將不再出現,如果一旦發現警察參與拆遷如何處理,要立即撥打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電話,對于警察參與拆遷的行為予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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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但警察不出警的行為

實踐當中,如果有當事人報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況,此時采取自力救濟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時撥打當地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的電話,如果當地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不處理,要及時撥打上一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電話。如果可能的話,委托他人或自行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爭取在第一時間獲得警方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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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出警敷衍了事怎么辦?

實踐當中面對警察出警敷衍了事應該怎么辦呢?面對這種情況,應當記錄警察的警號,并要求警察制作筆錄,將證據保留下來,采取復議、訴訟、舉報等方式予以處理。
征收拆遷維權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尤其在面對強拆、逼遷、暴力拆遷等各種違法手段時,需要從拆遷方的實施拆遷程序的違法行為作為切入點,提起法律訴訟,才能獲得最終補償。最后,京平律師提醒您:如果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以上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必要時進行委托,避免走不必要的彎路,幫助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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