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完成,農民也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近幾年,由于農村的快速發展,以及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加快。農村大量人員流向城市,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格局發生了變化,土地流轉面積不斷擴大,規模化經營取得了重大進展。

在此情況下,土地承包法改革是農村發展的迫切需要。新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在3個方面發生了巨大變化:

一、確立了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制度

所謂“三權分置”是指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可分開獨立使用。

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這無可置疑,“三權分置”的主要內容就是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盡管農民拿到的只有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其實里面包含了2個權利,就是承包權和經營權。

今后,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可以自己經營,也可將經營權轉讓出去,掙取收益;

同時建立土地經營權登記制度,經營者或受讓方可以放心經營。權益得到保障,而且還可以使用經營權抵押進行融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從而促進農業的快速發展!

二、穩定了農村土地長期承包關系

根據新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將在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承包關系和權益不變,無需更換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二輪承包將于2027年到期,到時候再延長30年,承包到期年限為2057年!

較長的承包期限,可以讓土地經營者,包括土地承包權本人,以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等,制定長遠的經營規劃,放心進行投資和經營!

對于在承包期內農民確實有調地需求的,要經過村集體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審批后,局部調整,不得打亂原來的承包重分。

三、保護了進城農民以及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新的土地承包法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其他收益權仍然保留。

村集體不得強制收回,但是鼓勵農民有償退出土地或轉讓土地經營權!

另外,新的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應當載明家庭全部成員,人人具有承包權。不得忽視女性的權利,從而進一步保障了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