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按照情節輕重,處罰標準如下:

輕微: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發生逾期情況的,不予處罰。

較輕:逾期180天以下,且不屬于年度內首次逾期的。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處500元罰款。

一般:逾期180天以上(不含180天),360天以下的,且不屬于年度內首次逾期的。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200元罰款。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元罰款。

嚴重:逾期360天以上(不含360天)的,且不屬于年度內首次逾期的。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