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報告(關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請示)
進入2023年以后,各個省市都已經按照國家的要求對企業職工去世后的待遇進行了調整,他們的待遇有了明顯的變化,不過有不少人沒有注意到一點,那就是其中的一項待遇調整后沒有了!
在國家統一標準之前,各個省份的企業職工去世后的待遇都是各自制定自身的標準,其中對于部分企業職工的遺屬,能夠享受到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這個補助費用有特定的發放對象,主要是針對達到一定年齡或者沒有勞動能力的父母、尚未成年或沒有勞動能力的子女和弟弟妹妹。
他們每個月都可以領到一定的金額的錢,具體的發放標準由各個地方自行制定。
比如山西省的標準分為兩種,對于家居省轄市的遺屬,每人每月可以領取140元;對于家居縣(市)、鎮的遺屬,每人每月可以領取120元;對于家居農村的遺屬,每人每月可以領取100元。
而對于山東省的企業職工遺屬,則是根據企業所在地的不同,發放不同的金額,標準有三類,分別是530元、480元、430元。
不過,在2023年國家對企業職工遺屬的待遇進行統一后,在其中明確了一點: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不再發放。
所以在新的政策落地執行后去世的企業職工,他們的遺屬每個月就不會有生活困難補助了。
不過,我國的政策都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于改革前去世的人員,遺屬依然可以按照之前的標準申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那么沒有了生活補助,遺屬的待遇會下降嗎?
我國的企業職工去世后,遺屬除了生活補助以外,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改革之前,這兩項待遇的標準也是由各個省份自行制定,其中喪葬補助金一般是定額發放、包干使用,比如北京市的標準是5000元;江西省的標準也是5000元;陜西省廳級及以上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而在改革以后,喪葬補助金改為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2023年,北京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300元,那么喪葬補助金為12600元;江西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13元,喪葬補助金為6426元;陜西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56元,喪葬補助金為6311元。
所以,改革以后大多數省份企業職工的喪葬補助金金額都提高了,經濟發達的地區提高的金額相對會更多!
至于一次性撫恤金,改革后發放的方式也變得更加合理。
一次性撫恤金以死亡時全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確定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月數:
對于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人員,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人員,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人員,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人員,每多繳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人員,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而如果已經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那么需要在確定最高發放月數后再減去一定月數,每領取一年基本養老金發放月數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之前山西省企業職工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3000元,調整之后最少也有26091元,提高了非常多。
而陜西省之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標準是以死亡前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一次性發放20個月,那么對于大部分的退休人員來說,改革后撫恤金的標準就會出現下降。
綜上,改革后大多數企業人員遺屬的待遇是有提升的,但是對于原本符合領取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人員來說,可能會有一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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