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雙重怎么賠償(工傷雙賠新規)
羅源縣某公司職工張某在公路保潔時,被貨車撞倒不幸當場死亡。張某家屬去年12月向羅源縣總工會尋求幫助。縣總工會工作人員陪同張某家屬前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今年3月,羅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該公司一次性支付張某家屬工亡補助金逾72.8萬元、喪葬補助金逾3.7萬元,合計76.5萬余元。該公司不服裁決,向縣法院提起訴訟。
羅源縣總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合議庭巡回審判點,4月公開審理了這起維權案。通過雙方的案情陳述,從相關法律規定看,在上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工傷,在這種情況下張某家屬可以獲得交通事故侵權賠償和工傷賠償,這兩種賠償并不沖突。工傷損害賠償是由單位向社保部門提請,而交通損害賠償是向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人另案提起。
經過協商調解,雙方達成工傷賠償結果,案件得以妥善處理。
案例點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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