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是指權利人將其擁有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轉讓給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指權利人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現對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的一般性規定,進行簡要總結和學習。

一、技術轉讓合同的類型

(1)專利轉讓(2)專利申請權轉讓 (3) 技術秘密轉讓

二、技術許可合同的類型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

(1)獨占實施許可,指許可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許可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但許可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2、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使用的方式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限制性規定

1、合同條款不得限制競爭和技術發展。但是,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限內有效。

3、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進出口合同或者專利、專利申請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另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參照適用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