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輕微傷一般怎么賠償可以要賠償6萬嗎(鼻骨骨折輕微傷賠償6至10萬)
令蘇磊等超市員工沒想到的是,作為被盜竊的受害者,他們先被抓了,涉嫌盜竊的張某被鑒定出輕微傷,盤龍警方認定蘇磊等人毆打他人且涉嫌非法拘禁。
3月29日中午12點左右,昆明市盤龍區7204公路邊的樂爾樂超市,一名身穿黑色衛衣的男子神色緊張地在收銀臺處付款,隨即被收銀員認出他正是前兩天在店里偷竊洗發水的“老熟人”。該男子試圖逃跑,但被蘇磊和店員們抓住。警方約一小時后接警到場,在場人員都被帶往了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茨壩派出所。
令蘇磊等超市員工沒想到的是,作為被盜竊的受害者,他們先“進去”了,涉嫌盜竊的張某被鑒定出輕微傷,盤龍警方認定蘇磊等人毆打他人且涉嫌非法拘禁,4月4日將他們刑事拘留,4月17日蘇磊被盤龍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家屬為了讓患有慢性病的蘇磊盡快重獲自由,通過律師和張某簽訂了刑事諒解書,代價則是賠償張某6萬6千元。
7月2日,被羈押90天的蘇磊取保候審。
蘇磊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在抓獲涉嫌盜竊的張某以后,“赤手打過他兩下”,但將張某留下是要查看張某盜竊的視頻、商量賠償事宜等,“前后加起來也就一小時左右,我不知道這算什么非法拘禁。”
7月6日,昆明市盤龍區樂爾樂超市。/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
1 三天三次光顧,盜竊嫌疑人再作案
云南農業大學茨壩校區坐落于昆明城北,7204公路貫穿校區,將學校分割成了兩塊,校外也形成了一條商業街。樂爾樂特價批發超市占據了該條街的黃金位置,云南農大的學生成為了這家超市的主要目標客戶,生意頗好。
今年2月初,樂爾樂超市開始了原計劃的裝修,主要股東林紅(化名)一個人在超市忙里忙外。3月初,因母親生病,林紅回到了浙江老家,在家養病的丈夫蘇磊來到昆明在超市幫忙。
今年37歲的蘇磊原本是杭州市某事業單位的職工。2023年7月,在單位組織的體檢中,蘇磊被查出患上了慢性病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用蘇磊的話來說,就是“剛好和白血病相反”,他體內的血小板數量比正常很多,隨時可能因為血栓而危及生命。
3月底,樂爾樂超市進入了“邊裝修邊營業”的狀態,為了節省開支,店里只有蘇磊、吳冰(化名)、葉夢(化名)等幾個人看店。
3月27日結束營業后,蘇磊例行巡查店面時發現,店內的洗發水、洗面奶貨架空了,收銀系統里并沒有相關貨品的銷售記錄,蘇磊意識到,超市被盜了。
3月28日,蘇磊查看了超市內的監控視頻,確認了27日晚上7點左右,超市內進了小偷。店內監控顯示,兩名嫌疑人先將易于銷售的洗發水、洗面奶等貨品裝入購物籃,然后帶到紙品區的盲區,裝入自己的雙肩包內離開。后經統計,3月27日被盜的貨品市場價格在1500元以上。
3月28日,盜竊嫌疑人再次來到超市,但未能作案。
超市監控顯示,3月27日,張某和同伙在超市內涉嫌盜竊了價值約1500元的洗發水等物品。/受訪者供圖
2 行竊被識破,警方先刑拘了失主
3月29日中午,蘇磊正在店中值班。蘇磊在收銀過程中,一名男性顧客引起了他的注意,相同的衣服、發型和體型,敏感的蘇磊確定他就是監控中涉嫌偷竊洗發水的男子。
7月6日,蘇磊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3月29日,他意識到小偷再次在店內出現后,立即讓同在店內的員工吳冰、葉夢關閉店門,試圖攔截涉嫌盜竊的黑衣男子。蘇磊說,黑衣男子聽到了蘇磊關門的指令后,立即丟下了自己準備購買的礦泉水和包里盜竊的兩包口香糖,扭頭就跑,“他跑的過程中不小心在店里的一個臺階處摔倒,頭撞到貨架上,撞破了皮。”
蘇磊對記者確認,在抓到了黑衣男子之后,該男子否認自己當天和3月27日實施了盜竊,還說了“你把我送到派出所我也很快就出來,你還不是要放我”等語言,蘇磊曾用手打過黑衣男子兩下,分別是頭部和臀部,隨后便將黑衣男子帶入裝有監控設備的超市辦公室,確認相關作案視頻并商討后續賠償事宜。
黑衣男子帶入超市辦公室后,其身份也被蘇磊知曉,黑衣男子是來自云南東北部某縣的張某。蘇磊說,面對監控視頻拍到的偷竊過程,張某很快同意賠償超市損失,他通過手機向超市支付了780元,但蘇磊認為這780元遠不及超市的損失金額,便將其留在了超市辦公室中,“張某的手機一直在他手里面,我們還讓他給朋友打了電話,籌錢來賠償,但沒人愿意給他錢。”
張某賠償了780元后便無錢可賠,正當協商陷入僵局時,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區分局茨壩派出所的警察來到了樂爾樂超市,他們第一句話便讓超市員工們摸不著頭腦,警方是來尋找被打的人。
當天在場的另一名超市員工吳冰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自己在協助蘇磊抓獲了張某并將其帶入辦公室后就回到了收銀臺附近工作,對辦公室內發生的事情并不清楚,但能夠回憶起張某曾到收銀臺付款780元。吳冰說,因為擔心辦公室內的香煙、現金等被盜,自己應蘇磊要求回到辦公室看管過張某幾分鐘后,派出所民警便來到了超市。吳冰承認,自己在阻攔張某逃跑的過程中,“踢過張某幾腳”,原因也是張某對其涉嫌盜竊一事“態度囂張”。
吳冰對記者表示,警方先帶走了張某和蘇磊,自己和葉夢應警方要求,在拷貝了超市的監控后,也前往了茨壩派出所,當晚便回到了超市。
令蘇磊等人感到意外的是,4月3日10點,警方便在超市門口守候,抓獲了蘇磊、吳冰、葉夢等人,三人隨后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刑事拘留。
蘇磊稱,盜竊嫌疑人張某在逃跑過程中撞到貨架受傷。/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
3 簽署和解協議書,失主賠償了6萬6千元
4月4日,蘇磊涉嫌非法拘禁被盤龍警方刑事拘留,需要一直服藥控制病情的蘇磊身體情況,讓家人十分擔心。
為了能夠讓蘇磊盡快重獲自由,蘇磊的家屬和吳冰、葉夢等人的家屬,于4月29日通過律師和涉嫌盜竊的張某簽署了刑事案件和解協議書,賠償張某6.6萬元,以換取其自愿出具諒解書,“懇請司法機關不予追究乙方人員(蘇磊方)的刑事法律責任”,并不再追究蘇磊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張某簽名認可的這份刑事案件和解協議書上,對于3月29日中午發生的事件表述為:蘇磊等人(乙方人員)“懷疑甲方(張某)盜竊超市物品后,在抓捕甲方的過程中由于情緒激動給甲方造成了身體傷害”。對于蘇磊等人留置張某在辦公室的行為,和解協議書表述為,“甲、乙方人員在辦公室查看視頻監控,核實其盜竊的事實并讓甲方賠償樂爾樂超市的損失”。協議中,張某承認自己“在此案件中有一定過錯”。
對于這份在自己在押期間簽訂的和解協議,已經取保候審的蘇磊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顯得有點憤怒,“張某來偷超市的東西,我們抓到了讓他賠錢,整個過程只有一個多小時,我們不報警也是想給他一個機會,我們有什么錯?張某偷了東西,我進去坐牢,他還在外面簽諒解協議,這是什么邏輯?”
對于警方鑒定張某的傷情屬于輕微傷,蘇磊更是覺得委屈,“那個傷就是我們在抓他(張某)的過程中弄傷的,我原來學過擒拿格斗,如果真要動手打他,就絕對不只是輕微傷了。”
超市的另一個員工吳冰,被檢察院認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刑拘后沒有批捕,目前也處于取保候審的狀態。吳冰也堅定的認為自己沒錯,“我最不應該的就是踢了他(張某)兩腳,這也是因為他被抓之后囂張的態度,說法律管不到他。
4月29日,張某在收到6.6萬元賠償后,向蘇磊一方出具了諒解書。/受訪者供圖
4 警方認定抓捕者涉嫌非法拘禁
司法文書證實,4月4日,樂爾樂超市一方的員工蘇磊、吳冰、葉夢和當時在場的裝修工等人被昆明盤龍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為由刑事拘留;4月17日,盤龍區檢察院批準對蘇磊執行逮捕,同案的吳冰、葉夢等人不予批準,被取保候審;4月22日,警方偵查階段結束,案件移送檢方審查起訴,5月22日被盤龍區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6月22日,警方補充偵查結束,重新移送檢方審查起訴。7月2日,盤龍區檢察院變更對蘇磊的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對于3月29日樂爾樂超市中發生的事件,盤龍警方認定,3月29日中午12時許,茨壩樂爾樂超市工作人員蘇磊、葉夢、吳冰和在店內裝修工人何某四人抓獲早前在該超市涉嫌盜竊的張某,“張某拒不承認在超市內盜竊事實”, 蘇磊、葉夢、吳冰和何某對張某進行了毆打,致使張某身體多處擦傷流血,并非法將張某扣留在超市電腦監控室內“達一個多小時”,期間逼迫張某支付780元作為超市被盜物品損失補償,并讓張某手持“我是小偷”紙張進行拍照。
當天12時44分許,盤龍警方接報樂爾樂超市內有打架警情,民警趕到樂爾樂超市對犯罪嫌疑人蘇磊、葉夢、吳冰和何某等人詢問,四人均稱沒有人報警,也無扣留人員。茨壩派出所出警民警后來在超市監控室內將張某找到。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當天因涉嫌盜竊而被蘇磊等人致傷的張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上游新聞記者對比警方認定的事實和蘇磊、吳冰等人接受采訪時介紹的情況發現,雙方對于張某因盜竊而被識破之后發生的事實認知有出入:警方稱是樂爾樂超市內發生了“打架警情”才出警,蘇磊、吳冰等人則認為自己是在抓小偷而非打架;對于張某支付780元一事,警方認定為是張某被迫支付,而蘇磊等人則認為,是張某提出的補償解決方案之一,將其留在超市辦公室也是為了查看張某行竊的視頻、賠償盜竊損失等,并不是警方認為的非法拘禁;對于警方指控的超市員工一方拍攝了張某手持“我是小偷”標語照片的問題,蘇磊稱其拍攝的目的是為了內部存檔使用,絕對不會公開,“這也根本夠不上侮辱的問題”。
4月28日,樂爾樂超市向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報警,稱超市物品被盜,當天盤龍分局茨壩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執,開始偵查此案,但超市一直沒有收到警方關于案件的反饋。
4月29日,樂爾樂超市一方獲得了警方就張某盜竊一案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受訪者供圖
5 盜竊嫌疑人才出獄8個月,律師認為抓小偷不犯罪
7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撥打張某的電話,但其電話一直無法接通。上游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張某曾在2023年7月8日、2023年6月24日分別被云南省宜良縣法院、南澗縣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3月29日事發時,張某刑滿釋放還不到八個月。
7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系了盤龍區人民檢察院,該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具體經辦檢察官正在開會,對于蘇磊一案暫時無法做出回應。
蘇磊家屬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6月29日,蘇磊辯護律師殷清利已經向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提交《法定不起訴辯護意見及公開審查申請書》,認為蘇磊等人對張某實施的控制、抓獲或扭送行為,不具有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及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而且停留時間不具有持續性、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釋所要求的12小時、24小時規定。根據本案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目的、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不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請求檢察機關依法對蘇磊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目前,蘇磊已經回到了浙江老家,一邊治療自己的慢性病,一邊等待盤龍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最后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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