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后果(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技巧)
一個人、在一家公司、做一輩子,這種事情時有發生,但是對于大部分工作人員來說,基本上也是可遇不可求。好聚好散的也有,但也有部分人出現與公司產生矛盾沖突,最終走到打官司的地步的。面對這種現狀或有可能出現的這種情況,是否要選擇和公司打官司呢?這里也有四個建議。
【一】個人勝算率
打官司是一項費力費時的事情,而且大部分公司明明知道打不贏,也會通過拖的方式來將對方耗盡。對個人來說浪費了青春,浪費了時間,浪費了精氣神,因此沒有勝算的官司不要去打。至于說個人咽不下這口氣,往往是由于自己的心態不夠好罷了。
【二】公司厚道嗎
如果公司崇尚人本,并且比較厚道,特別是對自己頗有關照,這種情況下也建議不要去打官司。可以靜下心來和自己的主管好好溝通,讓其協同人事部解決中間的沖突,化干戈為玉帛。至少這樣,還可以為各方留下一些甜蜜的回憶。
【三】有新工作嗎
如果自己已經選擇好了工作,打官司可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正常情況下,公司人事部可以通過相關的途徑追溯到自己的新單位。如果公司將電話打到你的新單位,告訴對方你曾與公司產生過勞資糾紛,這對自己來講將非常危險,基本上會造成再次失業。
【四】可以協商嗎
最好的方式就是協商,當然協商在遵守相關規則的基礎上,雙方都必須要讓步,建議員工先讓,因為員工是弱勢群體。通過員工的讓步,換來公司的讓步,雙方言和握手,也給彼此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
【HR視角】
打官司是一件出力不討好的事情,耗費青春,傷害了感情,也影響了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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