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日咨詢人來電:小孩的父親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會影響小孩嗎?我們已經離婚,我單獨撫養小孩的話也會被影響到嗎?

律師說法: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受到行政處罰后會留有記錄,但不會留下案底,不影響生活及工作,一般不會影響子女。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直接撫養還是由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無論離婚與否,父母有刑事犯罪紀錄,會對孩子有所影響。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