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中如果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而申請工傷認定其實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要想進行工傷申報報銷醫藥費用或者申請補償,需要在發生事故后多長時間內進行呢?今天我們邀請到了羅心宇律師來為您解答疑問。

一、發生工傷事故后必須在多長時間內申報工傷?

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是臨時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會保險的,出現工傷后,也應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賠償多少錢要依據具體情況才能確定。

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工傷期間有工資嗎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