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目的就是實現自己的利益,如果能在打官司的時候就能先控制住被告的財產,這樣肯定是對實現原告的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這就牽扯到了申請財產保全程序,下面就由小民工為您詳細介紹 “財產保全的流程” 的相關問題。

申請財產保全的前提,向法院提供具體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房產為例,申請人需要提供被告的房屋產權信息、房屋坐落、查封、抵押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可以委托律師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者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

以銀行存款為例,申請人需要提供被告的銀行賬號、開戶行等信息。這些信息可以從往來的銀行轉賬記錄及交易記錄中查詢。

申請財產保全多久查封?

申請人需要提供訴訟保全擔保,手續齊全,申請人提供書面申請給法官,正常第二天,法官有空就可以查封。

財產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六、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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