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足球隊挺進了世界杯亞洲區預選賽的12強,現在歐洲杯、NBA的季后賽分區決賽也進行的如火如荼,常??吹揭恍┐笮腕w育賽場的球迷發生狀況的新聞。我國的法律對于大型體育賽場等大型活動秩序的維護是如何規定?對于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是如何處罰的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4條對于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明確了6種具體的行為類型:

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

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

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

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

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

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

具體的處罰分兩檔:

第1檔是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2檔是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特別提醒】因為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賽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這是對于擾亂體育比賽秩序的一個特別規定。

這里要明確大型群眾性活動這個表述 ,它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①體育比賽活動,②演唱會、音樂會等文化演出活動,③展覽、展銷等活動,④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⑤人才招聘會現場開講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納入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管理。所以在娛樂場所如果發生了擾亂秩序的這幾種行為,應當按照各自行為如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損毀財物,尋釁滋事進行處罰,不應當以擾亂大型活動秩序來進行處罰。

一、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

強行進入場內是指不符合主辦方等有關方面確定的入場條件而強行進入場內的情形。

具體行為有:行為人不購買門票或者入場券,并且不聽工作人員的制止,強行進入場內觀看比賽或者其他活動;或者雖持有票證,但不服從安全檢查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還強行進入場內以及其他強行進入場內的情形。

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1、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2,、使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強行進入場內的;3、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的;4、強行攀爬,跨越護欄、墻體進入場內或者拒不服從安全檢查的;5、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6、強行進入場內,不聽指工作人員制止,導致出現了入口秩序混亂的;7、造成了現場混亂或者其他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

就是違反規定,在大型群眾性的活動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

這個行為在客觀方面有三個要件構成:一是違反規定;第二是在正在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三是擾亂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秩序。

也就是說燃放的物品不局限于煙花爆竹,還包括點燃焚燒衣服、報紙、掃帚、橫幅、標語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留下安全隱患,擾亂活動正常進行的物品。

實施這些燃放行為,必須是在正在舉行大型活動的場內,如果場內沒有正在進行大型活動的,不應以本行為處罰。

這個行為的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情節嚴重的主要是有三種,一是多次擾亂的;二是在燃放過程中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產損失、秩序混亂、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等危害后果的;三就是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三、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

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這個行為也有三個要件構成,第一是違反規定,第二是展示了侮辱性的標語、條幅等物品,第三要造成擾亂大型活動正常秩序的后果。

為了活躍氣氛,表達自己對參賽運動員的支持以及對賽事的喜愛,在現場懸掛各種的標語、條幅,這是賽場文化的一部分。我們處罰的是展示侮辱性的標語、條幅。

執法實踐中有下列這些情形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一是多次擾亂;二是展示侮辱性的物品,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三是經過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如果展示侮辱性的物品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或者造成了極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

具體就是圍攻大型活動的裁判員、運動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這是一種比較嚴重的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圍攻”是指出于傷害目的,對現場工作人員實施包圍攻擊的行為,且必須是多人進行的對現場工作人員的包圍和攻擊行為。經??吹竭@些賽事過程中,運動員因為對裁判判罰不滿,對裁判進行集體質疑,但沒有對其攻擊的,也就是說只有“圍”而沒有“攻”的行為,不在處罰之列。

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這個場所并不限定是在大型活動的場所內,在活動結束之后,在球員通道、場所外圍對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圍攻的,也應當處罰。

情節嚴重的情形有以下幾種,第1種是多次擾亂的;第2是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秩序的;第3是使用了暴力、威脅手段恐嚇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第4是致使秩序混亂,大型活動不能正常進行,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的;第5是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的行為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五、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

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會擾亂大型賽事的秩序,同時可能對現場的運動員和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干擾大型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于這類行為,現場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對于不聽制止的,應當依法處罰。

處罰的是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行為。

執法事件中以下行為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第一是多次擾亂行為;第二是阻礙、抗拒有關人員依法維護秩序;第三是不聽勸阻,向場內投擲,造成了人身傷害或者致使秩序混亂,活動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和國際影響;第四是連續多次向場內投擲雜物。

本行為的主體主要是個人,但也可以是單位。

六、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

就是前面5種行為之外的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包括在大型活動場內尋釁滋事;煽動觀眾不滿情緒;用惡意語言攻擊運動員,裁判員等行為。

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有,一曾因擾亂大型群眾活動秩序,受到過公安機關處罰或者多次擾人的,第二是尋釁滋事,故意制造事端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第三是阻礙抗拒有關人員依法維護現場秩序的,第四是致死秩序紊亂,大型活動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和國際影響。第五呢就是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

本條的特別規定就是責令禁止觀看比賽和強制帶理現場,具體適用的時候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法條規定是可以適用,并不是應當,所以辦案單位在適用的時候可以靈活掌握。

其次,適用的對象只能是針對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而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行為人,作出處罰的時候,應當與行政拘留處罰同時作出。

第三,具體的使用可以責令他在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內觀看同類的比賽,注意12個月和同類比賽。比如說是觀看籃球比賽受到處罰的,那么以后進入場館內觀看足球、排球、網球等其他比賽應當不受限制。

強行帶離現場并不一定都要使用強制手段,如果服從命令,可以不用強制帶離,拒不接受的,可以使用強制手段帶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