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 案例一 】

張某在深圳一家飯店吃飯,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準備好的蒼蠅,然后以食物衛生相威脅,向店家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店家顧及門店生意,無奈向張某支付3000元平息此事。事后店家報警,張某被行政拘留10日,處500元罰款。
【 案例二 】

李某在上海一家飯店吃飯,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準備好的蒼蠅,然后以食物衛生相威脅,向店家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店家顧及門店生意,無奈向李某支付3000元平息此事。店家事后報警,李某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5個月。

案情分析

張某和李某以同樣的方式,且都是敲詐勒索3000元,為何張某被行政拘留10日,李某面臨的確是5個月的拘役呢?

首先“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犯罪是數額犯,敲詐勒索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達到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標準。其中數額較大,是敲詐勒索行為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如果敲詐勒索的財物數額較小,一般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不需要動用刑罰。

案例一中的張某在廣東深圳敲詐勒索3000元,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敲詐勒索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深圳市“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四千元以上”,張某不符合廣東省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標準,遂被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10日,處500元罰款。

案例二中的李某在上海敲詐勒索3000元,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犯敲詐勒索罪量刑指導意見》,犯罪數額較大起點為二千元,李某符合上海市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標準,遂被判處拘役5個月。

案情拓展

關于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標準,《刑法》第174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敲詐解釋》)均有明確規定。

《敲詐解釋》第1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敲詐解釋》第2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上述規定是指如果敲詐勒索出現了上述7種特殊情形,則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起點為規定數額的50%,所以特殊情形下案例一中深圳市的入罪標準為敲詐勒索2000元,而上海地區特殊情形下敲詐勒索入罪標準則為1000元。

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標準及處罰及部分省份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規定:

(附表:敲詐勒索罪入罪標準)

(附表:部分省份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規定)

注:廣東省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十五個市。

結語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行政處罰還是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各地區對于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所規定的入罪標準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后果,不能一概而論。

如有法律問題歡迎留言或者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