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覽表(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般賠多少)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及賠償金匯總:
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主體:雙方均可
解除條件:無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均可以以此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經濟補償金(即n)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解除主體:用人單位
解除條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補償標準: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無過失性辭退
解除主體:用人單位
解除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補償標準: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即n+1)
四、經濟性裁員
解除主體:用人單位
解除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補償標準: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即n+1)
五、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主體:勞動者
解除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主體:勞動者
解除條件: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補償標準:經濟補償金(即n)
七、勞動合同到期解除:
1、解除主體:用人單位
解除條件: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經濟補償金(即n)
2、解除主體:勞動者
解除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待遇的情況下)
補償標準: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
解除主體:用人單位
解除條件: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補償標準:經濟補償金(即n)
九、勞動者主體資格喪失
解除主體:用人單位
解除條件: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
補償標準: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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