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京市住宅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南京市區街道小區
四至:東南西北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平方米
物業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規劃平面圖、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一、二。物業服務用房位置及面積見附件三。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起止日期為(至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制定并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提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并將其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
(二)向乙方交付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符合法規、法規、規章規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三)按照法規規定,依據《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標準》,會同乙方做好承接查驗工作,完善相關手續;
(四)在物業管理項目交付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具備使用功能的物業服務用房;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物業保修責任;
(六)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七)依照規劃配比制定專有、人防、機械和路面車位的租售方案;
(八)以未出售物業業主身份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公共服務、汽車停放管理服務、特約服務、代辦服務等,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車費、特約服務費、公共能耗費等;
(二)接受甲方、業主的監督,定期向甲方、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三)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每(年)(半年)(季)公示一次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每(年)(半年)(季)公示一次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
(四)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勸阻、制止、報告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五)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前,按照法規規定,依據《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標準》,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并依法備案;
(六)乙方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的(不得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委托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七)有權依照本合同按照預收物業服務資金的計提酬金(適用于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采用酬金制的情形)。
(八)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九)按照法規規定要求代管業主共有資金,并接受業主查詢;
(十)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六條 物業管理事項
甲乙雙方約定本物業管理項目的交付時間為:。
(一)甲乙雙方就本物業管理項目正式交付乙方前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范圍、費用約定如下:
1、乙方負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
(3)。
2、甲方就上述服務事項:
□支付固定費用:。
□按照乙方提供服務人數支付:。
□其它:。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二)本物業管理項目正式交付后,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2、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
3、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公用綠地、。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5、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的,停放人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合同(臨時停放車輛的除外)。
6、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7、物業檔案資料管理,包括:《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所列資料以及。
8、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七條 物業服務標準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標準按照《南京市物業服務標準》級類執行。
物業服務分項標準、人員配置及分項費用測算見附件四
第八條物業服務費用
(一)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用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放費、□特約服務費、□代辦服務費。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公共服務的收取方式為 (包干、酬金) 制,收取標準如下:
1、物業公共服務費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配置電梯的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非住宅物業:元/平方米?月;
其它物業:元/平方米?月。
2、汽車停放費
(1)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汽車停放費。
乙方按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車位、車庫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汽車停放費和租金。
乙方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車庫所有權(長期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汽車停放費。
3、特約服務費、代辦服務
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二)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能耗費(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供水、供電等能耗費用)采取方式分攤,收取標準如下:
(物業類型)按元/平方米?月標準收取;
(物業類型)按元/平方米?月標準收取;
。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交納責任
業主應當按(月、季、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一)物業交付業主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減免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如甲方承諾物業服務費用減免的,由甲方承擔交費責任。
(二)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時交付給業主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全額交納。
(三)因業主與甲方就房屋是否滿足交付條件產生糾紛,致使物業未實際交付的,其間產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
(四)物業交付業主之日后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長期空置物業,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書面備案手續,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按照該物業管理區域同類物業標準的%交納。
(五)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應履行催告程序,催告后仍不交納的,按以下第()項處理:
1、從催告期滿之日起按每日元交納違約金;
2、從催告期滿之日起按每日應交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違約金;
3、。
第十條 業主共有收益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經營用房、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統一委托乙方經營(具體范圍見附件五),所得凈收益的(不超過30%)%歸乙方所有,剩余部份由乙方依據法規規定代管。
乙方代管業主共有資金方式為下列第()項:
(一)設立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賬戶。
開戶行;賬號。
(二)設立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財務賬套或賬目。
(三)。
乙方應于每年月至月公布上述代管業主共有資金的收支情況,公布方式為:
□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欄張貼。
□。
業主需要查詢乙方代管業主共有資金收支情況的,可以在乙方公布后或應當公布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業主答復。
第十一條第三方評估
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對于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雙方有爭議的,由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認定。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有關事宜,遵照南京市關于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活動的相關規定執行。
業主根據《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和本物業管理區域《臨時管理規約》提出第三方物業服務質量評估申請的,按照《南京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實施第三方評估。評估方式和標準執行《南京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導則》。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實施物業服務質量第三方評估,評估結論為乙方不符合履約標準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
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擅自撤出物業管理項目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及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四條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二)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三)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意見書
三、物業服務用房平面圖
四、物業服務分項標準、人員配置及分項費用測算
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清冊
六、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七、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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