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公正、誠實信用的

原則,達成如下出租協議

第一條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位于(地址)的茶樓出

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茶

樓。

第二條租賃物及用途

1.租賃物:茶樓本身及其附著的設施設備。

2.用途:乙方有權在租賃范圍內從事餐飲服務、商務會

議等相關業務活動。

第三條租金及繳納方式

1.乙方每月應按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并持續繳納

至租賃期屆滿。

2.租金繳納方式:乙方可通過現金/轉賬/支付寶等形式

將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賬戶。

3.租金價格:每月租金為元。

第四條押金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元押

金。

2.扣除押金的用途:

①租金及其他費用未繳納完全的;

②造成茶樓設施設備及物品丟失、損壞的;

③違逆規定的行為產生的賠償、費用等。

3.租賃期屆滿,乙方應將租賃物及其設施設備、物品交

還給甲方,并經甲方核實無誤后,甲方方可將押金返還給乙

方。

第五條使用租賃物的各項規定

1.乙方應在租賃期間妥善使用茶樓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2.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借、轉讓或子租。

3.乙方不得在茶樓內從事違法、違規或有損品質的行

為。

4.乙方需遵守消防、環保、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日期)開始,至

(日期)結束,屆滿后乙方應將茶樓及其設施設備、物品原樣

歸還給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違規行為,并追究

其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乙方未按時繳納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需支付租金

元違約金作為賠償。

3.若乙方未履行交還租賃物的義務,且經甲方以書面通

知后未在(天)內進行,甲方有權收回物品,并在

此基礎上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租金、停車費及賠償費用。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

1.雙方在本合同期間的通知與送達以短信、電子郵件或

快遞為主,通知或送達視為已經送達并生效,但另有約定的除

外。

2.如有爭議,均提交市__區(縣)人

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并加蓋章生效,至租賃期結束時止。本

合同是雙方共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對雙方具有同等

的約束力和執行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