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簽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電子郵件等。

離婚協議的內容應包括三個方面,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

(1)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2)子女撫養涉及3方面內容:

1、誰行使撫養權

2、誰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3、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

(3)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離婚協議是一份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是離婚協議生效的法定要件。

所以,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生效,雙方就要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二、簽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離婚協議簽訂后最易反悔的情形:

1、房屋產權在離婚前未過戶

2、一方放棄財產分割

3、雙方對財產高值低估

4、未追究對方的過錯責任

5、對孩子的撫養費約定過高或過低

此外,為了防止離婚后出現紛爭,簽訂離婚協議時有“五要”:

1、財產分割要易操作

2、子女撫養費要明確

3、探望權約定要細化

4、概括性約定要規范

5、要堅決杜絕假離婚

此外,為了保障離婚協議能得到順利履行,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定要將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提前辦理好,并按協議處理好錢款問題,如果有些財產不便執行,要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您對于簽訂離婚協議還有什么問題建議您咨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將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