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是什么(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是什么規定)
生活中
有時出于各種原因
男女雙方并未締結婚姻
而女方生下了孩子
這就產生了法律上定義的“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如何撫養?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親子關系該如何處理?
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讀》節目
邀請專家解讀非婚生子女的有關規定
上期我們一同學習了《民法典》中“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今天,我們請專家解讀《民法典》有關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保護。
嘉賓
孫京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法官
嘉賓
王興堯 律師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現實生活中存在三種情形: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和第三方所生的子女;三是被確認無效或者是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未婚同居
非婚生子女何去何從?
2023年12月3日至25日,肖女士和尹先生曾試婚同居。2023年1月,肖女士告訴尹先生她懷孕了,雙方協商中斷了聯系。同年9月,肖女士生育了阿寶。2023年6月,肖女士將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雙方的非婚生子阿寶歸肖女士撫養,尹先生支付撫養費等。對此,尹先生不同意,拿出了一份棄養協議,給出孩子與自己沒有關系的四個理由:
第一:他不確定和孩子有血緣關系。
第二:他跟肖女士商量好了不要這個孩子,是肖女士私自產下孩子。
第三:他給了肖女士一部分金錢補償。
第四:他在肖女士懷孕期間與她簽訂了棄養協議。
這四個棄養理由是否成立?
《民法典》總則編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尹先生跟這個孩子是否具有血緣關系,可以通過親子鑒定來確定。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約定是無效的,因此棄養協議不能切斷他與孩子的血緣關系。
“棄養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庭審中,法院委托鑒定部門對尹先生和阿寶進行了親子鑒定,確認了雙方的親子關系。針對這份棄養協議,尹先生認為肖女士生育子女未經他同意,且已經向肖女士支付了補償費用,另外雙方已經簽署了棄養協議,所以無需承擔撫養義務。對此,肖女士否認協議的落款簽名是自己所簽,這一份棄養協議的內容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該案中,尹先生這份棄養協議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法律規定,因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具有法定義務。
法院判決:雙方共同撫養孩子
法院審理認為父母雙方均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尹先生的棄養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肖女士也否認協議的簽名,故法院不予采納。最終,法院判決阿寶與肖女士共同生活,尹先生每月支付阿寶撫養費5000元。
-“棄養協議”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21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總則編第26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棄養協議”為何無效?
(注:《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故該案適用當時的《婚姻法》。)
此案于2023年判決生效,當時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予撫養費的權利。
當時的《婚姻法》也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權利。
根據《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及《民法典》總則編第26條規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同時,此案還涉及公序良俗問題,即道德觀念、倫理觀念,比如父母對孩子的親情照顧、孩子對父母的愛戴等。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違反了公序良俗,都有可能導致行為無效。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嗎?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這條規定強調了有關組織和個人,也應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權利的同等性,不僅體現在父母雙方對非婚生子女具有撫養義務,還體現在非婚生子女對于父母的財產也享有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71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首先體現在撫養權方面,父母對于子女具有同樣的撫養義務;其次《民法典》也規定了子女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這體現了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方面和婚生子女是同等地位。子女的義務也是相同的,贍養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婚姻改變而終止。
所以按照《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他們在社會生活和家庭關系中是平等的,權利也一樣。
倡導: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無論從法律、社會角度,還是從倫理角度,生育孩子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最好有合法的締約法律關系,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不要因為一時沖動給自己給孩子造成一生悔恨。
法律雖然賦予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現實生活中,因為非婚生子女缺少良好的家庭環境,沒有得到父母的共同呵護,性格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且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如果再婚,可能還會給孩子的心靈造成傷害。
我們不鼓勵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一旦產生了,父母、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要給予他們更多關愛。在給予孩子生命的同時,應該給予一份完整的愛,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在孩子的健康成長中,父母親都不應該缺席。
現場提問
非婚生子女落戶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得具備出生醫學證明,然后是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本、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還需要提交一個非婚生育說明。
如果非婚生子女要跟隨父親落戶,按照規定應當有親子鑒定。不同地方在落戶問題上有不同做法,有些會增加一個前置條件:非婚生子女違反了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要看各個地方的具體政策。
非婚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孩子該由誰來撫養?
非婚生子女親生父親或母親過世一方的家人,在法律上沒有撫養義務,因為只有這個孩子的父母具有撫養義務。如果母親或父親一方還健在,而去世的一方有財產且沒有立遺囑,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
爺爺奶奶是沒有撫養義務的。實際上,如果這個孩子的父母健在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可能會通過法院或調解機構、調解機關來做爺爺奶奶或祖父母的工作,讓他們幫助盡一些撫養義務,這個更多是站在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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