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最新法律規定女方知情要承擔嗎(夫妻債務最新法律規定民法典)
1.哪些債務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有三種:一是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如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所負債務。二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2.夫妻可以約定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嗎?
可以。《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2)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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